在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中推荐性标准及技术要求、说明书发生文字性变更,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是否可以与延续注册合并办理?
答:根据《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》第七条: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中规范产品名称、说明书、技术要求、适用范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的, 可与延续注册合并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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